在新国籍法中尽管提到了德国籍人的妻子或丈夫的入籍问题,但没有对具体的年限作出定义。我们在新的入籍行政条例中可以找到有关具体的年限的规定:只要在德生活过三年、其中至少已经结婚了两年就可入籍。如果居留中断过,则中断前的居留按照2/3计入。如果该外国人或他的德国籍配偶由于职业原因而在国外生活,则该外国人即使在德居住不满三年也可酌情入籍。